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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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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建制度,最早起源于发达国家,和我国相比,发达国家的建设机制、监管经验都明显成熟了不少,然而,代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晚,不同地域的监管模式也不一样,因此,各种监管方法被应用到城市工程项目的监管过程中,这些差异性方法的存在,阻碍了制度的健全的推广,此外,代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只被应用在我国的某些大中型城市,应用面积较小,相关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模式都急需完善。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在不远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民间组织,投身于城市公共项目的建设中来,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政府工程项目在监管过程中还遇到了很多问题。

  现在的代建单位,在城市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增加了其外在阻力,这其中,最大的就是业主带来的阻力。因为代建单位的职责不够明确,这些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的一些专业单位,是独立的单位还是受其他单位的控制,委托单位是政府部门还是其他的企业,这些都有一定的随机性。这些随机性的存在,使得实际的监管难度增加,有很多的主体企业参与其中,我们知道,业主单位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确认者和资金支付者,因此,即便是有相关条文已经明文规定业主只是整个项目的实际使用者,在建设时,只负责监督,但是,实际时,业主单位是真个项目的线.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种类

浅析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囊括了项目设计政府工程、施工、交付使用等全部环节。政府既是工程的投资者,也是工程的付款方,更是项目的所有者。依据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将城市建设项目分成公共部门出资和非公共部门出资两类。在此文中,笔者主要解析政府是投资者,其他各个行政部门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种类有很多,例如:广场公园、桥梁道路、学校、医院等等。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在不断健全,一些竞争性强的项目,开始使用非公共性的资金进行建设,这样一来,基层政府的资金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政府还可以把这一部分资金用于其他非公共性工程项目的建设。

  [摘要]当今社会,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数量在不断提升,大大提升了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了城市形象。尽管目前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硕果累累,但是,在具体的建设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复杂的难题,大大增加了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实际难度。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政府工程项目的种类、经常使用的几种发包模式、在工程项目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然后结合这些难题,有针对性地总结了解决难题的主要措施。

  此两者有着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监管的具体内容、起到的实际作用等方面:

  政府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可以分为公共项目、非公共项目两种,这两种项目,政府都要对其进行监管,以保证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在整个过程中,政府主要发挥自己的公共监管职能,强制性的监管项目的规划、审批、验收等每个环节。

  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既是投资者,又是业主,政府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投资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和普通业主一样,有权利对整个项目实施监管,保证项目可以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政府把项目外包出去,自己只负责投资和作为业主实施监管职责,这是现在项目监管的新模式。但是,因为受到以前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收益低、浪费严重的问题,调查显示,和私人项目相比,政府工程项目的实际利润要低三成左右,那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确保政府工程项目的实际经济利益,这是项目监管要亟需解决的问题。

  要想使得工程项目能够正常进展,这项措施是必不可少的,要将各方主体关系及责任义务明确化,代建单位不是政府单位抑或委托单位的下级抑或附属机构。而在建设中,政府单位等只能监督工程的投资以及进度,切忌直接对其进行指挥及干预,预防伴随不明建设管理主体的情况。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在不断完善,政府把很多的城市工程项目的建设,交给非公共性单位来负责,这样既可以缩短工程的建设周期,又可以大大提升工程的实际效益,所以说,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大力提升国家的项目监管实效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根据每个项目的种类、性质、建设环境的不同,政府对参与建设各方的依赖程度也会有所变化。政府依托社会上的某些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管,这是政府依赖社会的具体体现,项目的监管范围,则是政府依赖程度的直接体现,不同的发包模式也是依赖程度的具体体现。目前,政府的城市项目发包模式较为单一,多数的城市工程项目,都会受到政府的干涉,监管经验不足,在本文中,笔者主要解析了发达国家城市项目的发包模式,这几种模式各有所长,因此,政府在建设城市工程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模式,保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传统模式,指的是业主委托工程建设单位全程实施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招投标、设计、施工建设、验收这一流程实施监管。传统模式要求上一环节完成后,方能开始下一环节,这样可以保证施工单位可以有效监管工程的每一环节。

  这一模式是指,业主用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承包单位的选择,同时和他们进行承包合同的签署,承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在这一模式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只为承包商负责即可,无需对业主负责。承包单位结合项目的实情,设计项目,并进行建设施工,这样可以降低业主的参与程度。

  这一模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由两个及以上的组织,采用一定形式组合起来,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对项目进行监管。在这一模式中,先是双方借助谈判或是招投标等形式,最终确定项目的承包单位,在此基础上,成立合作关系。这一模式可以有效提升监管的实效性,降低政府的官僚风险,让总成本得以降低,努力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现在,这一模式在一些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