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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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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检查发现部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存在建筑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整治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领域行业乱象,确保国有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执法专项检查,现将《2021年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围绕在我局报建的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和注册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区住房建设局成立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马晓东局长任组长,段红卫调研员、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杨永科主任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人防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科、法制科、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人防科),负责罗湖区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小组下设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专班。由建筑管理科(人防科)2名工作人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科1名工作人员、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2名工作人员和3名行业专家组成。

  (六)《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

  (九)《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

  (十)《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

  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重点是在我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存在人员“挂证”、被投诉举报的项目。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6.监理单位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监理单位项目人员资格及履职情况等。

  7.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8.各方主体主要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情况。

  9.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

  10.投标人是否存在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2.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

  1.各建设单位务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转包、挂靠与违法分包行为的甄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开展建筑工程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针对每个项目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附件1),按照项目备案属地原则报送至本项目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专业作业承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2)。

  3.各监理单位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附件2)相关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各单位备检材料目录》(附件3)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各单位(项目)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底前按照要求自查并如实填写自查表,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时统一报送至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同时备齐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提供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检查组可要求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为充分提升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的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市场活动,我局将适时举办建筑市场管理实务专题培训,重点宣讲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处罚等内容。

  我局将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监管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在建项目组织随机抽查,每个月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全年不少于36个。将受到举报、发生欠薪、发生事故、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我局将对较规范的单位和项目予以表扬,对不配合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项目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相关企业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以及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顶格处罚。

  (一)切实增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责任感。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行业管理、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不处理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起不到警示作用不放过的“三不放过”要求,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问责追责,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进行调查认定,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形成威慑。

  (三)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惩戒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及信用约束等手段,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环环相扣的联动监管体系,把依法依规查办、根除领域乱象、建立长效机制政府工程、维护群众利益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无死角、无盲区,维护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