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城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海城片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范围:时代东路以南政府工程、通榆河以西、青口河以北、丁庄、白庄社区相应范围(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五、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结束。征收签约期限及征收签约奖励(优惠)期限详见征收补偿方案。
六、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