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后,将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实行动态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信息的分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确定。《办法》将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对内蒙古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有利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根据企业申请房产开发,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7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人常发【2020】72号)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2024年度第十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至2024年4月8日17时。